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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3-27    点击数:

北方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引导、规范教职工协会(包括社团等,以下统一简称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工会工作的意见》《中共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教职工协会(社团)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我校教职工协会性质是在学校工会管理指导下,由教职工自愿组建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教职工协会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四条 教职工协会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组成,坚持“自我管理、共享服务”的原则,自发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

第五条 学校工会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对教职工协会的指导和管理职能。

 

第二章  协会的年审和成立

第六条  成立教职工协会,必须向学校工会书面提出登记注册申请,经学校工会审批后,方可正式成立并开展活动。

经注册审批成立的教职工协会,注册有效期为一年。学校工会每年对教职工协会组织一次年审,为通过年检的协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教职工协会,一律不得开展活动。

第七条 申请成立教职工协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应为本校教职工,一般不少于3人;

2.有协会名称,名称必须体现协会的宗旨;

3.有健全的组织结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等);

4.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5.会员应为在职教职工,协会成员构成必须涵盖3个(含)以上二级分工会,会员人数不得少于15人;

6.每年必须有年度活动计划和总结;

7.活动内容应积极向上,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有益于校园文明,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办公秩序;

8.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经费来源明确,并有专人管理;

9.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任何协会不能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10. 每学期至少组织活动2次。

第八条  新成立协会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报告;

2.协会《章程》;

3.相关登记表(北方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年审(注册)表、北方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会员信息登记表等)。

第九条  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1.协会的名称;

2.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3.活动内容和形式;

4.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5.组织结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6.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十条  参加年审的协会需提交《北方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年审(注册)表》和《北方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会员信息登记表》,内容包括上一年度协会活动总结及经费使用情况、本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基本预算等。

 

第三章  会员和负责人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条件:

1.本校在职教职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3.服从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4.热心协会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2.认同本办法,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任务;

3.按规定缴纳会费,并监督会费的使用;

4.有选举、被选举权,有各项活动的参与权和建议策划权。

第十三条 协会的拟任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由会员推举产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2.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意识;

3.会长为本协会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

4.会长为本协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大型活动需提前向学校工会申报,并制定必要的安全预案;

5.组织开展协会各项活动,发展协会队伍,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协会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协会可以向其会员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标准根据协会章程决定;

2.经年审合格的协会,学校工会根据活动计划、预算情况等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基本活动经费每年3000元,协会活动和经费实行审批制,每年协会活动总经费学校工会支持不超过5000元;

3.学校工会鼓励和支持各协会组织全校范围的交流、展示、演出、比赛项目,或代表学校工会参加市教育工会等组织的交流、展示、演出、比赛项目等,学校工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1.协会经费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及《北方工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保证协会活动正常开展;

2.协会的经费由各协会自主管理,经费收支应遵守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开支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

3.协会的财务须有专人管理,并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楚。每年须向会员公布经费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并接受学校工会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 换届、变更及终止

第十六条 协会换届必须依据协会章程的要求进行,换届应向学校工会申请,并将换届结果书面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十七条 协会的名称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学校工会审批,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协会的终止:

1.按照协会章程规定自行解散的,由协会负责人提出解散申请,并报学校工会备案。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工会有权解散该协会:

⑴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超出协会《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⑵不接受学校工会监督检查的;

⑶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⑷财务管理混乱的;

⑸会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⑹一年内不开展活动的。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协会每年应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协会要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 协会有义务协助学校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职工文体活动并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协会活动以组织会员开展校内活动为主,以交流沟通、提高水平为目的,亦可组织对外交流活动。各协会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协会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做到事先计划事后总结。

第二十三条 协会在每次活动后,须及时向学校工会上报活动的相关报道、照片以及其他影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对各协会的年终考核内容:

1.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2.配合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3.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

4.协会向学校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含图片新闻)数量、质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对协会履行下列管理职能:

1.接受协会申请登记,对申请协会进行审批,对已批准的协会进行备案。

2.对协会实施年度检查、审核注册。每年3月份,各协会负责人需交注册材料至学校工会,未申请注册的协会视为自动解散。对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合格登记并给予继续注册资格,照常下拨日常活动经费;对“不合格”的文体协会依据实际情况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资格,学校工会负责向全校公布注册协会相关信息。

“年审”需提交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北方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年审(注册)表》和《北方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会员信息登记表》等材料。

3.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违背《章程》的行为予以纠正。

4.负责协会参加校外活动的审批工作。

5.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法违纪的协会视情节分别作出警告、责令整改、取消经费支持、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校第八届教工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北方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年审(注册)表

2.北方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会员信息登记表

 

 

 

北方工业大学工会

2023年4月13日